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
近日,古镇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查获一名“老熟人”
——男子袁某,
这已经是他六年多来
第四次因酒驾醉驾被查!
目前,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场直击:夜查行动又遇“老面孔”
今年8月17日晚8时,古镇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西岸北路马窖桥对开路段开展酒驾违法整治行动,逐一对过往司机进行酒精快排。晚上10时21分,一辆桂R号牌摩托车途经执勤点时,民警例行对驾车男子依法检查。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当事男子袁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民警随后将袁某带往古镇人民医院抽血备检。
据袁某交代,8月17日中午12时,他和四五个朋友在古镇海洲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4两52度的自酿白酒。晚饭过后,袁某自以为距离中午饮酒已有七八个小时,酒气已散,于是驾驶摩托车外出消遣,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隔顿酒”惹的祸?
这次可不是第一次了
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袁某曾持有“B2E”驾驶资格,后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吊销。
此次被查之前先后已有三次酒驾醉驾经历:
第一次:2020年4月因酒后驾驶被江门公安查获,依法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六个月;
第二次:2021年11月又因醉酒驾车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及罚金,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次:今年3月,袁某第三次因酒驾被古镇公安依法处行政拘留20日及罚金,没想到袁某仍不思悔改。
正常来说,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遵法守规,但总有少数人和袁某一样次次心存侥幸,回回被抓现行,让自己成为交管部门的“老熟人”。
8月18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
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04.87mg/100ml,
确认属于醉酒驾车。
当天,
袁某再次被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袁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严肃提醒:
喝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
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驾到底有多危险?
1、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2、酒精有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触觉能力,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中山交警郑重提醒:
全市正在严查中!
近期,中山交警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雷霆护航”
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要求,
持续推进“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加码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
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请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了自己和他人,
请坚决抵制酒驾,
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陈淑娴
责编: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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